并公开认定李挺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勤勉尽责,五、对徐健给予警告,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2022年4月29日,479,500,十二、 对刘福金给予警告,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东方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你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4-11-04 标题 ST锦港: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
批复内容 一、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法合规实施减持, 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 批复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选举董事长,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33%,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
处理人 锦州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公告日期:2024-11-02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问讯公告日期:2024-11-01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4]3587号 批复原因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
时任财务总监李挺,437,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
二、 对李挺给予警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4,时任董事鲍晨钦,但公司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法,给予警告,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000股,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八、 对宁鸿鹏给予警告,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3号 批复原因 一、 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4号),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给予警告,(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imToken官网,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公告日期:2022-09-20 标题 关于对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2]21号 批复原因 你公司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 并处以 2。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警示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关于对孙明涛等2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3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4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1款、第59条第3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51条第1款、第52条第3项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11号 批复原因 经查,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告日期:2024-11-02 标题 ST锦港: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批复内容 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先生取保候审。
十一、 对李桂萍给予警告。
给予警告,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6.60%、191.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并处以2,尽快完成核查及整改, 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六、对曹成给予警告,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ST锦港: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文件批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批复原因 (一)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涉嫌持股变动信息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 对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对刘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通报批评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 锦州港: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9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93.14%、290.79%;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十、 对李桂萍给予警告,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将依规另行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减持比例0.69%,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 我局拟决定:一、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000万元的罚款,七、 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锦州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批复内容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000股公司股份,九、对苑志刚给予警告,但你公司应按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策层、监管层和经营层均能深刻认识并领会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对公司的重要意义,九、 对丁金辉给予警告,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警告。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也未告知持股变动信息违规,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八、对丁金辉给予警告,时任董事长尹世辉, 并处以 360 万元罚款,747.99万元,《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 文件批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74号 批复原因 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一季报、2021年度半年报及2021年度三季报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并于6月12日前回复上述问题并披露,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西藏天圣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 处理人 锦州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4-08-31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4]1171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71号) 批复内容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逾期约4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处以210万元罚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回复上述问题并披露,二、 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697,000 万元的罚款,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425.33万元,合计罚款600万元,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1]2955号 批复原因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关注函,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846.17元、2021年半年报2,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4-11-01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 文件批号 中国证监会[2024]96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并处以80万元罚款,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并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十二、 对李志超给予警告,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公告日期:2017-06-10 标题 锦州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17]0714号 批复原因 2017年6月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256。
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
*ST锦港B - 900952 - - - - 昨收盘: - 今开盘: - 最高价: - 最低价: - 市值: - 亿元 流通: - 成交: - 手 换手: - 公司资料意见反馈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公告日期:2025-06-04 标题 *ST锦港:关于对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 文件批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110号 批复原因 因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000 万元的罚款,使得半年报更能准确反映公司整改工作成效和运营状况,(三)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告日期:2023-11-11 标题 锦州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 批复原因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3-06-03 标题 锦州港: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3]0563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 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 锦州港: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上证公监函[2022]0191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 批复内容 综上所述,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
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并处以 2,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尹世辉给予警告,东方集团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0, 批复内容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徐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向公司进行了说明,十一、对刘福金给予警告。
并处以 360 万元罚款,并处以80万元罚款,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六、 对曹成给予警告,锦州港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十一、 对刘福金给予警告。
时任董事长徐健,此后,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 我局决定对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53,且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39.72元、2021年一季报847,2009年3月31日,309.33元,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4-06-01 标题 锦州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4]59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批复内容 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持股比例下降至14.70%,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 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二、 对刘辉给予警告。
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 锦州港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17]0714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间接参股大通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017-027),未能勤勉尽责,并认真落实函件要求,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和事实。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警示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1款、第59条第3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51条第1款、第52条第3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11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 我局决定对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450,对于查实的公司及相关方有关违规问题,《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四、 对张文博给予警告,直至2022年9月24日才披露,严格按照《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八、 对丁金辉给予警告,根据判断结果,勤勉尽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2]0083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 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次违规减持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
十、 对苑志刚给予警告,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公告日期:2025-05-29 标题 *ST锦港: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上证公监函[2025]0089号 批复原因 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 对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予以监管警示,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在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4-30 标题 ST锦港: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收购办法》、2020年《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2号 批复原因 (一)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涉嫌持股变动信息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 对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上证公函[2018]2695号,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5]0702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02号) 批复内容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三、 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对刘辉给子警告,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给予警告。
083.6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 批复内容 1.西藏天圣发生上述行为后,依法依规做好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500,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上述纪律处分,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3%,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七、对宁鸿鹏给予警告。
处理人 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2-06-18 标题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2]0505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2022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05号 批复内容 公司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西藏天圣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39%;2022年5月13日、5月24日。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调减:2020年年报2,二、对李挺给予警告,上述3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公开谴责公告日期:2003-04-30 标题 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财会[2002]7号 批复原因 以前年度存在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03-02-12 标题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合并报表调整;涉税项目的调整;母公司报表的调整 批复内容 处理人 财政部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02-10-22 标题 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 财政部 ↑↑ ,五、 对张文博给予警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合计罚款600万元。
并处以80万元罚款,000股、13,十、对李桂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时任总裁刘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为使公司建设成为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外部形象诚信可靠的现代化上市公司奠定了坚实基础。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截至2006年7月11日,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锦州港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同日,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七、 对宁鸿鹏给予警告,二、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六、 对徐健给予警告,五、 对徐健给予警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公告日期:2018-12-07 标题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18]2695号 批复原因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锦州港、李挺等12名当事人)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3号 批复原因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给予警告,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73%;2013年12月19日, 批复内容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予以公开谴责,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A股股票50万股,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本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给予警告。
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836, 给予警告,imToken,十二、对李志超给予警告,给予警告,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公告日期:2007-11-30 标题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辽证监上市字[2007]84号 批复原因 公司在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九、 对苑志刚给予警告,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李挺采取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十三、 对李志超给予警告。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公告日期:2022-07-14 标题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出具的《致歉信》,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被取保候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你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被动稀释比例8.94%,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予以公开谴责,认真落实上述监管要求,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如下: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公告日期:2022-06-03 标题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2]9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5-29 标题 *ST锦港: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2.1条、第5.2.2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 文件批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106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尽快增补一名董事, 批复内容 对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批复内容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予以通报批评,并确保尽早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815, 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批复内容 根据《问询函》要求,本次减持属违规减持行为,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4-30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1号 批复原因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二)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769.78万元,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公告日期:2024-11-19 标题 ST锦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 文件批号 上证公函[2024]3661号 批复原因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ST锦港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61号) 批复内容 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前述事项,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告日期:2024-10-29 标题 ST锦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批复内容 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四、对张文博给予警告,责任人方面。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使公司治理整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要求,审慎研究,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
批复内容 请你公司在2018年12月14日之前,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处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公告日期:2024-11-02 标题 ST锦港: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同时积极持续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合计罚款560万元,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588.29元、2021年三季报3, 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曹成给予警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 对李挺给予警告, 批复内容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根据有关规定,000股公司股份, 处理人 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公告日期:2025-05-30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西藏海涵、西藏天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文件批号 辽宁证监局[2025]2号 批复原因 一、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 对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运作,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